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学培训的通知(莆财购函〔2020〕17号)
文号:莆财购函〔2020〕17号
作者:莆田市财政局
发布时间:2020-10-12 10:00
莆财购函〔2020〕17号
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
法律法规自学培训的通知
市直各预算单位、采购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:
为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原则上不召开、延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,我局今年不集中组织预算单位采购人员、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场培训。为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,请各相关单位、人员自学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、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、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8〕2号)、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等法律法规,并通过自考方式,以考促学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。
附件:中国政府采购报《“京东杯”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试题》
莆田市财政局
2020年10月12日